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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章:沉思(1 / 2)

第二十一章:沉思

躺在宾馆的软床上,直视着台灯投射在天花板上的那片昏黄。

他的思绪飞快转着。

抛尸的是装修工吗?

不可能。

因为装修工不可能对酒店监控了解的这么细致。

难道是负责看守酒店监控室的保安?

也不太可能。

虽然他去酒店的时候并没有看见几个酒店的员工,唯一一个人还是酒店的店长孙鹏,但他在刑警大队看过酒店内所有工作人员的口供,刑警对酒店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进行背景调查,其中大部分人的学历都并不高,高学历的工作人员又都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明,最重要的一点是,酒店内所有工作人员跟被害人并不认识。

为什么要强调学历这个问题呢?

原因很简单,文宇觉得,抛尸者具备很强的反侦察能力,他并不像是多数冲动杀人的‘愣头青’杀人犯那样无脑,反而抛尸过程很细致,而且想的也比较面面俱到。他在中北当刑警的时候,一个老刑警曾给他们讲过一句‘俏皮话’,“不是所有纯牛奶都叫特仑苏,不是所有杀人犯都会戴手套。”

能在犯罪过程中带手套的罪犯,都不是省油的灯。

抛尸者具备很强的反侦察能力,这一点证明他智商是在线的。

而抛尸者在抛尸过程中意外发现监控室的动静的同时,竟然可以保持冷静,甚至在情急之下还大开脑洞将杀人嫌疑嫁祸给文宇,而不是想着赶紧终止抛尸计划,这证明凶手的心理素质很强,属于‘闷骚型选手’。

而他在嫁祸文宇的同时,还能提前用乙醚让文宇进入‘深度昏迷’,不但可以看出他思考问题十分细致,乙醚的准备更是令人值得深思,这证明他在抛尸之前就做好了充足的准备,乙醚应该是用来备用的,如果谁意外发现了他的犯罪行为,那么他应该会选择用迷晕将对方迷晕。

他在迷晕文宇后还想用煤气将文宇杀死,不但证明他心狠手辣,更能看出他有一定的医学常识,懂得一些杀人技巧。

以上种种迹象表明,这个抛尸者的学历不会太低。

至少文宇是这么认为的,可调查一遭之后,酒店的工作人员跟死者一点交集都没有,实在无法让他将其中的任何一个人跟‘心狠手辣’的抛尸者联想在一起。

不想了,睡觉,明天去4S店。

酒店内部有可能存在真凶这个推测虽然是个突破口,但他还有着自己的打算。

通过调查陈东的个人档案,文宇已经对陈东的人格有了自己的判断,陈东很有可能是一个偏爱制服诱惑的心里变态患者,既然文队长的人对他生前的人脉进行排查可以排除仇杀和情杀,那么就只剩下冲动杀人和随机杀人两种可能性了。

什么是随机杀人?说白了,你和我互相谁都不认识谁,往日无冤近日无仇,我无端端的就把你杀了。

看起来很荒谬,但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上讲是有这种可能性的,而且在我国刑案历史上也发生过这样的案件,但这种案件的发生概率太低了,几乎低到不需要纳入考虑范围。

那什么是冲动杀人呢?

从字面意思上就很好理解,冲动之下的杀人。

再深一层的解释就是,并非有预谋性的杀人。在所有的凶杀案件甚至于非凶杀的刑事案件当中,这类‘冲动’作案的行为的发生频率是最高的。说白了,冲动就相当于临时起意,发生频率最高的依次是抢劫盗窃、强奸、故意伤害或杀人。

多数的抢劫盗窃案并非有预谋的,大部分都是罪犯无意中看到某个人珠光宝气的走在大街上,而自己又很缺钱,一时冲动酝酿的大错。

其次就是精虫上脑,事后后悔的强奸案,以及双方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大打出手后的故意伤害、杀人案件了。

回到本案上来看,首先要排除随机杀人案的可能,因为发生的概率太低了,而且随机杀人案缺乏预谋性和机动性,多数的凶手根本来不及抛尸就会被抓个现行,所以这种可能性在本案上根本不成立。

那么就只剩下冲动杀人了。

首先,从死者身上的伤痕来看,生前和凶手发生过撕扯。但撕扯意味着什么呢?意味着争执。

那么他是因为什么和凶手发生争执的呢?

再结合死者身上的‘疑似因与人争执造成的皮肤组织损伤’来看,死者陈东身上虽然被抓了几个印记,但对于一个成年男性来说无关痛痒。换句话来说,陈东和凶手发生争执的过程中,陈东一直都是占在上风的,或者说,凶手在面对陈东的过程中几乎没有什么还手之力。

俗话说,好男不跟女斗。

死者陈东怎么说也是个五大三粗的大老爷们,他怎么会跟一个女流之辈进行撕扯呢?